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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瓮安县公安局发布公告

决定在全县范围内

开展为期二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全面加强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涉摩涉电(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势头,根据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行动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瓮安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整治内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二、重点整治涉摩涉电(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轮摩托车违法骑乘多人、三轮车违法载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搭乘多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驾驶报废或改装摩托车、飙车炸街、逆向行驶、闯红灯、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安装遮阳(雨)伞、擅自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对涉及未成年(学生)违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

在整治期间,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暂扣车辆并通知其家长。同时,将未成年(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通报给所在学校,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并完善车辆合法手续后方予以放行。

四、对其他违反交通违法的处理

整治期间,对被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曝光;对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将通报所属单位,同步上报县纪监委。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全县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瓮安县公安局

2024年8月30日

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