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一个医院里,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躺在病床上,在机器的滴滴声里,老人身上插着各种各样的管子,周边是面色凝重的亲属,他交代完后事后,静静地望着天花板,回顾起他的这一生...

这位老人就是彭真,是伟大的革命战士,也是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奠基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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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的眼前浮现起自己波澜起伏的一生,有千言万语,但最后都汇集成了一句话;从未后悔。

他在对祖国未来发展的无限憧憬之中阖上了眼,作为为我国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前辈,彭真的一生堪称“传奇”。

建设法制

1986年,彭真来到山西临汾侯马市的垤上村,乡亲们纷纷走出家门迎接。

他行走在垤上村的小路上,望着周边的景象,与同行的乡亲感叹着家乡的发展之快,一边谈着自己的一些往事,告诉人们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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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亲们也慨叹:“这一切,有很大程度上是您老的功劳呀彭老先生”。

此时的彭真已经有84的高龄了,在漫长的时光中,这是他第三次回乡,也是人生的最后一次。

并且,彭老先生此次返乡也并不是特地赶来的,而是有另一件更重要的事情。

1979年初,新中国的法制处于百废待兴的阶段,为了创建法治化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中央政府决定修订全新的宪法,为此,特地成立了法制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由各个领域的人才组成,虽然大家来自天南海北,但对于宪法的修订都是满腔热忱的,而其中负责领导主持委员会的便是彭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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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是自己主动申请来参与宪法修订的,对于国家的每一步发展,他总是尽自己所能献一份力。而彭真本人在法律上其实早已有有所建树。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彭真时任晋冀察边区和东北领导,就和聂荣臻一道参与制定了《中共中央北方局关于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这是第一部新民主主义宪法。

尽管战争环境下无法开展完整的法制建设,但彭真仍然在晋冀察区域颁布了减租减息条例、垦荒条例等等对当地发展大有裨益的一系列法律文件。

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彭真作为中央政治局的委员,很长一段时间里他都负责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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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他参与制定了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对我国的反革命事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1954年,彭真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大大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早在这时,他坚持“依法治国”的思想便以开始萌芽生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也在这时被彭真提出。

直至1978年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重点讨论了关于接下来的法制建设问题。同时,会议上决定将彭真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会长,领导新中国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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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期间,彭真首先对立法机构的选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全国人大应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执行立法权,这一变革对提高立法质量,适应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他强调,经济立法是当前立法的主要工作重点,坚持给经济发展制定相关法律以提供支持与保护,这一提议后面也被中央所认可,并被写进了《中共中央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中。

同时,彭真认为,法制建设应该深入到社会实践中去。

尽管在立法初期他就向各国理事馆收集了相关法律法规,以此来学其长处,更好地促进我国宪法的制定工作的进行,但他认为,一个国家宪法的制定归根到底是需要深入百姓中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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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实际相结合,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虽然法律是无情的,但制定他的人是需要有温度的。

他找来了各行各业的人才参与宪法的草拟工作。其实当时彭真身兼多职,工作是十分繁忙的,但不论多忙,他都坚持亲自调查,坚持一遍又一遍地修改。

终于,在一个个不眠的夜晚里,在一张张改了又改的泛黄纸张中,在众人期盼的眼里,他眼含热泪,翻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章。

1979年到1988年期间,彭真领导制定了55部社会主义法律,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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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谁能想到,彭真的早年,只是一个十八岁了仅有小学五年级文化的“白丁”呢?

又有谁能预见到,那个曾经差点读不上书的瘦小孩童,最后能有这番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