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开具需有真实经济业务支持;

税务对发票背后业务实质的关注远远大于发票本身,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

2、经营业务发生有相关凭证支持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

再次,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3、具有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

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就会成为稽查的重点区域。

利用税收洼地进行恶意的税收筹划是税务严查的重点!

4、具有真实可查的资金流

无论是提供服务、还是销售货物,是否收取了款项?是否公对公转账?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5、具有签订证明业务真实的合同或者协议

不要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

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的真实全面。

6、商户成立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切记切记!不要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

设立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经营需求、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7、商品销售具有合理的定价

商品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具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

特别是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否合理,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

价格的“度”,也就是合理性非常重要!一旦过了,不合理了,难以自圆其说!

另外:

1、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

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

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