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之力 为民而行

——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全力提升服务民生“温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3日讯 近年来,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人民群众“烦薪事、揪心事、操心事、忧心事”,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聚焦劳动者“烦薪事”

劳动者辛勤付出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共筑和谐劳动环境,洛江区检察院常态化对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协同维护劳动者权益。

今年2月,洛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法律援助中心过程中,发现罗某系半聋哑人,其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并致残,又因其超龄无法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遂及时向法院发出1份支持起诉书,并通过“释法说理+组织调解+多元化解”的方式,促成公司与该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给付义务。

就辖区内用工单位未落实女职工体检制度、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法治宣传不到位等问题,洛江区检察院向洛江区总工会发出检察建议1份,组织区人社、妇联等部门召开落实女职工健康检查制度专项圆桌会议,并于今年牵头制定《关于联合开展督促落实女职工健康检查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督促用人单位签署女职工特殊保护承诺书33份,联合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免费“两癌”筛查;在公众号设置“工会帮你约”,优化女职工预约接种宫颈癌疫苗渠道。促成区总工会组织辖区六个乡镇街道工会深入企业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普法宣传,同时组织开展女职工健康大讲堂、关爱妇女儿童健康大型联合义诊,邀请知名主任医师进企业授课。

聚焦困难群众“揪心事”

在司法办案中,如何把为民理念具体化、务实化?洛江区检察院立足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要求,用心用情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我们以个案为切入点,开展第三人负担医疗费纳入报销问题监管专项监督工作,推动医保部门开展第三人侵权医保基金追偿专项工作。”洛江区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翁明朱表示,今年来,该院共排查发现人身侵权纠纷案件中,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的医疗费共计30余万元,通过制发公益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医保基金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追偿措施。围绕医保基金信息衔接不通畅的问题,洛江区检察院牵头医保部门及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合力解决医疗保障基金垫付后向案涉第三人追讨难题,畅通医疗保障基金线索移送渠道,明确异地医疗保障基金管辖线索移送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共同堵塞医疗保障基金流失漏洞,守住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责?洛江区检察院着力加强对“职业放贷人”等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对已有的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线索加大调查力度;排查法院涉银行卡滞纳金裁判情况,对其中违法裁判行为依法监督。针对2023年发出涉及套路贷的再审检察建议,持续跟进法院再审情况,促成法院依法审查后于今年撤销该案原审判决,原审原告撤诉,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聚焦特定群体“操心事”

洛江区检察院落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食药品安全、服务“三农”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一食一药,皆关民心。洛江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快检室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检测力度。常态化随机购买该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食品、农产品批次11类,检测二氧化硫、甲醛等各项关键指标,未发现农药、兽药超标或安全不合格问题。针对辖区内部分糕点烘焙商户存在超许可食品经营项目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延续等情形,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促成监管部门开展糕点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该专项行动已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糕点类食品经营户61家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督促7家存在健康证过期等违规情形的经营户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针对网络“探店”推广视频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价格欺诈等问题和隐患情形,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互联网广告新规落地落实,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三农”工作任重道远,洛江区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摸排等方式,对辖区内4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展调查,针对调查发现的高标准农田休耕闲置、灌溉与排水工程无法满足耕种需求、垃圾堆积等情况,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恢复耕种条件,共筑耕地保护红线。促成区农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制定强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加强资金管理、强化建后管护实施规范,目前洛江区完成竣工验收项目5个、签订管护协议16份。督促各乡镇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休耕闲置、灌溉与排水工程堵塞、项目设施不健全、高标农田项目公示不明晰等问题进行整改。

聚焦广大群众“忧心事”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洛江区检察院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在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坚持监督与保护并重,密切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推进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工作。

今年来,为促进辖区内红树林湿地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保护的衔接,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洛江区检察院与区林长办、自然资源局等7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加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洛江段)红树林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辖区红树林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机制、生态环境修复共治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化解机制等方式,深化合作和做好执法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线索移送、问题整改,全面加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洛江段)红树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检护民生”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洛江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吕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