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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看看!他们修路把我们家都淹成这样了,他们也不管管!”近日,在长清法院马山法庭,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审理,原告情绪激动地说着,顺势拿出了一摞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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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图 侵删)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诉称:自家房屋坐落于某新建高速公路工地附近,高速公路施工车辆将自家房屋周围公路路面压坏,加之夏季降水频繁,路面坑洼排水不畅,导致自家房屋被淹。

现场勘验

“造成李某房屋被淹的实际原因是什么?”“李某的房屋距离新修建的高速公路有多远?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房屋被淹有没有其他原因?”第一次开庭审理后,诸多问题萦绕在法官心头。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决定进行现场勘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后,对案涉房屋、房屋门口公路和新修高速公路进行了细致的勘察,法官发现李某房屋位于新修建高速公路的高架桥桥墩下,桥墩设置有排水管道,排水管道沿桥墩向下,出水口直冲李某房屋的大门,因来往施工车辆损坏了李某房屋大门处的公路路面,泥泞坑洼的道路使得积水难以排出,加之李某房屋低于公路路面,多重因素造成了李某房屋被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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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看,李某房屋被淹和公司修的高速公路是不是有一定关系?”面对法官指着的地上的一滩积水,被告公司表示高架桥的排水确实会对李某的房屋造成一定影响,但因为此处高架桥已经修建完毕,所以原定的桥墩位置难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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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

“刚才咱们勘验的结果,你们双方也都认可,你们看这样可以吗,被告公司尽快将排水管道进行整改,改为向另一侧排水,这样既能避免原告的房屋被淹,也能使你们公司以最小的成本解决问题,你们双方看行不行?”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原被告同意了法官的方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公司于第二日就将排水管道的位置进行了整改,解决了原告案涉房屋的被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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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整改完成后现场照片)

来源:长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