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皇岛市医保局获悉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负担

医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

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提高职工产前检查费标准,将职工产前检查费定额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提高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将职工二胎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提高500元;三胎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提高1000元。

此外,女职工因生育二胎,生产所发生的住院、检查、接生、手术、床位、药品等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女职工因生育三胎,生产所发生的住院、检查、接生、手术、床位、药品等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来源:秦皇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