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3日事发后,“父亲带孩子骑行遭碾压”一事持续引发社会的关注,媒体网络的争相报道。据@中国新闻周刊 消息,从河北容城县卫健局信息宣传组获悉,经与医院核实,男孩经抢救无效,已身亡。网友就到底是涉案司机全责还是双方都有责产生了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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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潇湘晨报8月13日下午的报道,事故中涉及的小车驾驶员的亲友向媒体透露,事故发生时,小车司机正驾车行驶,两侧都有骑行者。当对面的小孩骑行者摔倒时,小车司机没有时间做出避让反应。

同时,网上有多名用户表示,当时骑行队伍的骑行速度可能达到了37公里每小时,但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另一段来自车辆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显示,小孩摔倒后进入了对向车道,并被对向行驶的车辆碾压。据新闻报道,涉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车速约为52公里每小时。

此外,有网民透露,在当事人父亲的社交媒体账号中,曾有评论者警告称,孩子年纪太小,不宜参加团队骑行,尤其是在快速路上骑行。

案件始末

案件始末

9月3日,据津云新闻报道,涉事司机姜某的家属透露,姜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正式逮捕。家属对此表示不解,他们认为这起事故本是一起意外,司机在事发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不明白为何会升级为刑事案件。

家属还向记者透露,事故发生后,姜某立即被警方控制,并被拘留在看守所。由于事故发生在尚未开通的路段,案件由刑警部门负责处理。

8月25日,家属收到了姜某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指出,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姜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执行逮捕,目前被关押在雄安新区容城县看守所。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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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据家属描述,事故发生在清晨六点左右,当时姜某正驾车搭载一名同事前往工地。家属提到,姜某的车速并不快,而车上的同事坐在后排。家属已与该同事交谈,了解了事发时的情况。

同事向家属回忆称,在行驶途中,他突然感觉到车辆向右侧急转,并有明显的压过物体的感觉,车辆随之颠簸。姜某意识到出事,立即停车,并在下车查看后,迅速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

家属还提到,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观察到,事发时姜某的车辆两侧都有骑行者。对面的小孩在骑行过程中被旁边的自行车碰倒,突然摔倒在姜某车辆的前方,随即被车辆碾压,姜某没有时间做出避让。

网传的视频显示,该少年与父亲以及其他骑行者一同在公路上骑行,他们穿着统一的蓝色队服并戴着头盔。骑行队伍的速度相当快,速度表显示时速超过了37公里,视频中还有人喊“慢一点儿”。

视频中显示,孩子摔倒后被行驶中的汽车碾压,头部和耳朵出血。孩子的父亲在现场焦急地呼喊:“坚持住,别吓我啊。”涉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汽车的车速约为52公里每小时,且事发时汽车两侧都有骑行者。

图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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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潇湘晨报

事故发生之后,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津云新闻记者从事故现场获悉,事故发生在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的南拒马河右堤,该地区尚未完成交工验收。尽管如此,由于其便利性,许多村民仍选择通过此路前往工作地点。此外,该路段也是当地居民散步和骑行者的首选。

一位经常在该路段拍照的博主证实,该路段并未正式通车,但存在一个小路口和施工人员专用通道,允许小型车辆通行。

历史文件显示,2020年当地政府曾发布“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生态堤及河滩地部分)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计划的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预计竣工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事故发生后,官方信息显示该工程仍在建设中。

姜某的家属透露,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已与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家属表示,姜某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其配偶患有白血病等重病,姜某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家属设法筹集了20万元作为赔偿金交给检察院,但在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后,这笔钱又被退还给了家属。

图为事发路段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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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事发路段现状

家属透露,涉事的路段已经竣工并通车超过两年,平日里许多车辆都会选择这条路线。

姜某因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捕,家属对此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这起事件本质上是一起交通事故,不应被当作刑事案件处理。

家属坚称,姜某对事发路段的通行限制一无所知。他们解释说,姜某每天都通过这条路上下班,而且村里的路段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家属还指出,该路段已经修建好两三年了,经常有小汽车通行。

家属进一步质疑,孩子在骑行过程中被撞倒并最终被姜某的车辆碾压致死,那么撞倒孩子的骑行者、组织骑行活动的人以及道路管理方是否也应承担责任?他们不解为何所有责任都落在了司机身上。

姜某的辩护律师周兆成提出,尽管事发地点是一条未正式交付使用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和现场情况,该路段已经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可以自由通行,实际上已经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他认为此案应被视为交通事故,并应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不是直接进入刑事程序。

周兆成强调,在确定责任时,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和车辆检测报告等,以明确事故的具体原因和各方的过错程度。他还提到,考虑到该路段的特殊状态,需要调查施工方和发包方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

周兆成认为,这起悲剧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但在责任划分时,应该综合考虑所有相关方的因素。除了司机外,道路发包方、承建方、孩子的父亲以及活动主办方是否也应承担责任?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事故的发生,每个因素都对最终的悲剧结果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骑行运动虽好事,但交通隐患不可忽视

央视新闻报道,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对事故案例进行数据分析后发现,未满12岁的儿童骑自行车发生事故的比例为7.5%。在接受采访时,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一中队的指导员陈樟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合法骑自行车上路的最低年龄限制是12岁,这意味着大多数小学生还未达到可以在路上骑行自行车的年龄标准。”

针对这一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提供了专业分析。

如果事故是在正常开放的道路上发生的:

付建指出,骑行团在机动车道上以37km/h的速度骑行,违反了交通规则。同时,根据交通法规,未满12岁的儿童是不允许上路骑行的。因此,孩子的父亲作为骑行者明显违反了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付建还提到,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但由于情况突然且不可预见,驾驶员的责任可能会减轻或免除。反之,如果驾驶员有超速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事故是在未开通的道路上发生的:

付建认为,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在竣工后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验收程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因此,工程负责人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驾驶员在未验收的道路上行驶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关于骑行组织者的责任:

付建表示,根据《民法典》,组织者对其组织的活动参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的活动环境、制定和执行安全规则、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如果组织者允许未满12岁的孩子参与骑行,并在线路选择、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疏忽或过错,导致孩子发生意外,组织者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