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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鲁1424执122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秀荣与被执行人郑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郑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秀荣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郑磊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磊,男,汉族,1996年7月10日出生,住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前郑村84号,身份证号371424199607104518。

执行依据:(2023)鲁1424民初157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赔偿损失681234元及案件受理费5314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郑磊的财产线索信息属实,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8%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4-4234202 联系人:来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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