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厉打击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9月4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统一部署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查纠、警示教育,全面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9月4日06:00-10:00
全市共查处涉二、三(四)轮
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425起
其中,拆除遮阳雨篷168顶、查纠不佩戴安全头盔185起,查处重点交通违法:无证驾驶26起、超员13起、无牌12起、酒醉驾2起、准驾不符1起。
真能“装”!核载5人,实载9人!务工路上别“误”了安全!
2024年9月4日早上,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中队在国道213线设立检查点,开展早间错时查处整治交通违法暨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06时50分许,民警查获一辆车牌号为冀DK***3的皮卡车超员载客。
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9人,超员4人。
据该车驾驶员冯某某交代,该车上的乘客均为务工人员,自己认为时间这么早,应该没有交警检查,为图方便,便将工友全部载上车。民警对该车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他们讲解了违法载人、超员载客的危险性。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对该车驾驶人冯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酒驾上路,依法严查严处!
2024年9月4日早上,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木城镇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07时10分许,在木城镇场口执勤点,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川LD6***0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某涉嫌酒驾。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行动中
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积极联合综合执法部门、镇(街道)办“两站两员”等多部门开展行动,各级领导坚持一线组织指挥,执勤民辅警凌晨上路上岗,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农贸市场、商圈超市、公园花园周边等重点路口、路段设立查纠点,对过往的车辆逐一检查,强化道路管控,增加巡逻频次,并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常管常治、常态长效机制。
△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王友昌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佛景区大队大队长李斌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犍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周毅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余春林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峨眉山景区大队教导员李军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李文杰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金口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郑钰清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许多一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副大队长张建伟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龚静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宋杰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沐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郑义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沙湾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傅劲松带队开展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针对二、三(四)轮车开展现场查纠、警示教育,持续开展“拆篷戴盔”行动、“亮尾”行动、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交通安全宣传行动,以“四大行动”坚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拆篷戴盔”行动
公安交警部门对过往的二、三(四)轮车逐车检查,全面整治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雨篷以及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发现非法加装伞篷、挡风板的车辆,一律现场拆除,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并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常态化管理机制。
“亮尾”行动
全市公安交警从凌晨开始,在蔬菜水果市场、商圈早市及周边道路对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同时,开展“亮尾行动”,为小货车、三轮车、农用车等车辆免费粘贴夜间反光条,讲解反光标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查处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涉牌涉证、酒醉驾、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停放、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持续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交通安全宣传行动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交通安全法规、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醒广大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树牢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同时,在集市、场镇等周边道路,通过大喇叭、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劝导,提醒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文明交通 平安骑行
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忌超速、超员、酒驾、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安全行车,文明交通,平安出行。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