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父亲带孩子骑行遭碾压”一事引发社会持续关注。9月4日,涉事司机姜某的妻子孙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表示,自己的心情和身体都不是很好。涉事司机的辩护律师周兆成认为,本案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8月11日,河北容城县一名11岁男孩“球球”跟着父亲和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时,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身亡。而涉案司机姜某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9月4日,记者与姜某的妻子孙女士进行了通话,她表示心情和身体都不是很好。记者从辩护律师周兆成处了解到,8月28日上午,他曾到容城县看守所见到了姜某。姜某向周兆成表示,对这个孩子的意外死亡他非常痛心,并对案发后,孩子的亲属逼迫其下跪这一行为也表示理解。“他对于自己被指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表示不认可,认为这是意外,自己没有犯罪,也很无辜。并且自己在案发后并没有逃跑,而是积极地承担责任,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想办法去救孩子。”周兆成说。
此外,周兆成还表示,“作为辩护律师,首先,对于未成年小孩在‘已竣工未移交’的路段骑行,不幸被车辆碾压身亡我表示深深的哀悼,对孩子的亲属也表示慰问。”他认为,本案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周兆成认为,在责任划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的过错程度。同时,也要考虑到该路段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状态,需要探究施工方与发包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而关于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在媒体上分析称,需要考虑骑行团组织者是否知道参加骑行的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和双方之间约定。他表示,如果孩子年龄未满12周岁,骑行团或车队的组织者并不知情,则组织者属于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骑行团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还允许参与骑行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行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
付建还认为,该案中如果小汽车未超速且已采取必要避让措施,但仍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事故,其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由相关部门综合判断。无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小汽车车主在民事上都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车主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静 实习生 李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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