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敢相信!官司输了,我的问题却解决了!”手持驳回起诉裁定的当事人申某一脸难以置信的表情,激动得两手发抖,连连感谢案件承办法官。输了官司赢了事儿,这个听上去匪夷所思的故事,要从赛罕区法院赵丹法官的一次千里之行讲起。
基本案情
原告申某与丈夫邢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双方感情不和,申某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其审理认为,结婚申请书上被告载明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消息,与原告提交的结婚申请书上载明的姓名,身份证号均不一致,故邢某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由于结婚证上邢某的身份信息不实,原告申某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申请离婚,于是,原告申某到赛罕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与邢某的婚姻登记。行政审判庭赵丹法官受理此案后,经审理发现,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是1996年作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告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已超出法定起诉期限,故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申某的起诉。
至此,作为一个法官,赵丹已经行使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但在作出裁定后,赵丹法官认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往往是在寻求最后的救济路径,若是就案办案,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无可挑剔,但当事人仍会继续陷在错误婚姻登记造成的困扰中,并不能实质性化解纠纷。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赵丹法官远赴千里之外的原被告老家山东省某乡,与当地派出所调查核实,经过充分沟通,发现邢某在婚姻登记前确有冒名使用同村人武某的身份信息的行为。
回到法院后,赵丹法官提请院内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该案进行了专题研讨分析,大家一致认为虚假登记既损害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法律纠纷,遂向某民政局发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收到法院司法建议书后,该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梳理双方当事人情况,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对申某与邢某的婚姻登记予以撤销,并表示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瑕疵。至此,这件离婚纠纷案件在赛罕区法院与相关民政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
千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明光照法徽。赵丹法官的故事,正是赛罕区法院依托三级首席法律咨询工作站,充分解析研判,发挥其“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释放社会治理效能,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念的最好写照。
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治理现代化有了新的更高要求。法院案例具有社会经济“晴雨表”作用,法院法官便是治疗“社会病”的医生。司法建议就是法官对案例研判后,经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会诊后,对“社会病”引发的病灶所开出的诊断书。赛罕区法院将会同三级法学会继续扎实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有效运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创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实践,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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