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公安局关于征集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

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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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二)在农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区域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三) 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违规违法占用耕地、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

(四)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的“沙霸”“矿霸”。

(五)在农贸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暴力方式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七)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八)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煽动闹事、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九)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陷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案件、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奖励。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凡检举揭发的黑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侦办、法院作出犯罪终审判决后,给予500 至50000元奖励。

(二)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一)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12337

(二)吐鲁番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995-7601779

(三)吐鲁番市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或96110

(四)邮寄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蒲昌街道200号

(五)线下举报:吐鲁番市公安局(高昌区蒲昌街道200号)

五、注意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对窝藏、包庇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吐鲁番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