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员工遭受电信网络诈骗致使用人单位产生经济损失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员工误把公司的钱转走,应当赔偿吗?

张妍婷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职工应该履行岗位职责,因其失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视情节及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职工的弱势地位和承受能力,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责等因素,因职工疏忽、过失所带来的损失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只有职工对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就公司损失的发生仅具有较为轻微的过失,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支付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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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妍婷律师补充: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若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此情形有明确规定,法院将以此参考确定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对于没有合同约定及规章制度依据的,法院在审理中将适用公平原则,结合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对劳动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妍婷律师

执业于天津安晋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悟性高,文字功底扎实,作风严谨,头脑冷静,思维缜密,敬业,专业知识深厚,尤其擅长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熟悉民商事等领域案件程序,能够独立操作各种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