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于2021年12月、2022年4月两次转让子公司即聚机电股权,共确认投资收益4164.12万元,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反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范庆伟、时任总经理李会君、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克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