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被处以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

2024年08月20日,北京市天竺邮政管理局就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建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驸马庄路1号院11号楼1层101室

品牌:京东

二、案由

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三、主要事实

2024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6号院2层的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北京顺义分拣中心(快件处理场所)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该快件处理场所未按规定对快件单号JDX029050311121-1-1的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现场负责人李存意陪同检查并确认上述情况。上述情况有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据。

四、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整改。

承办单位:北京市天竺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0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