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推动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水平,7月24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红十字会、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治市红十字会与我院联合举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山西省宣贯会议,紧扣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经验及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条例》作了解读。

山西省红十字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捐献服务科科长毛尚洁,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主任武小桐、副主任孙永康、宣传部部长王惠英,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崔旭斌,长治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高彦民,我院党委书记、院长胡文庆,副院长周潞荣,市直各医疗机构分管院长以及我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会。

长治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胡文庆致辞

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副主任孙永康主任宣读授牌单位名单

人体器官捐献服务工作站授牌仪式

长治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高彦民讲话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崔旭斌讲话

长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周潞荣主持

山西省红十字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捐献服务科科长毛尚洁,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副主任孙永康,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宣传部部长王惠英,我院副院长周潞荣分别围绕《红十字会在推动器官捐献中的作用》《山西省OPO介绍》《省级OPO建设推动山西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及《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等文件进行深入解读。

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主任武小桐总结讲话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与会者纷纷表示,会议干货满满,受益匪浅,今后将严格落实新《条例》规定,更加科学、规范、专业地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共同推进器官捐献移植工作高质量发展,让更多有需要的患者真正受益。

本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实现规范化、法制化运行具有深远影响,同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作为《条例》宣贯会议首场举办单位,我院也将持续坚守雪芳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器官捐献的宣传与引导工作,严格遵循新《条例》各项要求,加强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体系的建设,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推动区域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