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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中国残联、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2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提出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其中涉及残疾儿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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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监测摸排建立信息台账

(四)精准监测摸排。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监测摸排工作以县(市、区、旗)为基本单位,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摸排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2024年9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要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按规定时限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工作台账。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选取全国实施“两纲”示范县(区)、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建设城市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动态监测。(中央政法委、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医保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

(八)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流动儿童实际需求,协同当地疾控部门持续做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工作;结合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各地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各地残联要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对于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民服务;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线路布局、学生公交卡办理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查看《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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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政、新华社、四川残联

编辑:龙泉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