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7月,《申报》刊登了一则这么一个故事:广州大沙头一位中年男人,带着没有束胸的妻子出门,妻子在路上连连被讥笑为“村下婆”,羞愧难当。她马上去商场买了一件小衫,在更衣室里把胸束好,这才昂首挺胸地继续逛街。
更有意思的是,1927年,“广东大员”朱家骅已经下令女子束胸要罚款五十大洋。
其实,这种传统观念与新兴制度的碰撞背后,便是民国时期闹得沸沸扬扬的“天乳运动”。
“天乳”这一概念与天足相类似,即为“不要人为限制女性胸部的发育”。封建中国的传统审美意识中,以女性狭小扁平的胸部为美。
民国初期,尤其是“五四运动”结束之后,社会信仰发生不同,虽在“反缠足”方面有很大发展,但意外却流行起了“平胸美”的风气。
据说,这是因为民国初期旗袍普遍流行开来,可此种服饰相较于传统的长衣大袍,会更加凸显出女性胸部特征。
当时中国正处于新旧文化激烈碰撞时期,尚有许多传统女性不愿将美好身材展露出来,再加上民国社会审美仍偏向“娇弱无力”,胸部特征明显的女性反倒会受到“歧视”。
为了顺应时代审美潮流,当时的女性用一种背心将胸部紧束。这种背心的样式很像如今的小马甲,能像坎肩一样自由穿戴在身上。胸前有一排扣子,将扣子扣紧,胸部就会被紧紧勒住。
这种背心在当时只流行于城市里的上流妇女间,所以束胸一度甚至成为区分城市女性和“村下婆”的标志。之后,束胸之习渐由都市学堂蔓延至社会各界,导致束胸之风愈演愈烈。
伴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发展,“解放思想”成为当时社会各界首要目标。那既然连女性的胸部都无法得到解放,何谈思想解放?
所以,不少学者官员呼吁女性停止束胸,自由穿衣,甚至将胸部的大小上升到“救国图存”的高度。
而不少社会人士从生理卫生角度指出“束胸”弊端。1915年,《妇女杂志》创刊号中发表过这么一段话:“旧弊仅伤人之足,今弊更伤人之胸及肺。”
之后不断有人撰文批评束胸之害,有认为束胸影响饮食、消化、呼吸;还有将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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