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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发挥专家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作用,聚集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定西市安定区民政局拟在全区征集地名专家组建“定西市安定区地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区范围内,在地名管理、人文历史、地理民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领域具有理论研究或工作实践,特别是参与地名信息资源收集、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挖掘与保护等相关地名文化建设工作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院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在职或退休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史志编辑者,社会组织地名专家学者,热心地名文化研究或实践人士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社会公信度高,能够据实、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

(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

(三)获取相应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热心地名文化研究并从事地名领域相关工作的优先加入;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专家职责

经征集、遴选入库的专家,接受定西市安定区民政局的邀请,参与以下活动:

(一)参与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制度、重要政策的专家咨询,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参与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提供专家意见;

(三)参与地名规划、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等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四)参与地名管理中长期、全局性和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五)参与优秀地名文化挖掘、传承与弘扬、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等活动;

(六)参与其他认为应当组织论证的专项工作,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未经定西市安定区民政局邀请或委托,入库专家不得以“定西市安定区地名专家库”专家名义开展与地名业务相关的课题研究、参加相关活动,或公开发表与地名业务相关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1.申请人填写《定西市安定区地名专家个人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行业组织审核(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2.申请人将《定西市安定区地名专家个人申报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最高学历、研究成果、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上传或寄送至定西市安定区民政局综合股。

(二)单位推荐。1.推荐单位征求被推荐人意见获得同意后,填写《定西市安定区地名专家单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2.推荐单位将《定西市安定区地名专家单位推荐表》以及被推荐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最高学历、研究成果、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上传或寄送至定西市安定区民政局综合股。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结束后,由定西市安定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研究确定,甄选进入定西市安定区地名专家库的人员,颁发聘书,并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定西市安定区地名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向专家收取费用,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

(四)定西市安定区地名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模式,由区民政局负责选聘、调整。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9月1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460103324@qq.com,也可邮寄至定西市安定区统办大楼1号楼718室。联系人及电话:贾锦娥 0932-8313817。

附件1:定西市安定区地名专家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2:附件2定西市安定区地名专家单位推荐表.docx

来源:安定区民政局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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