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1

近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鄂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广告宣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查

该公司在其一楼销售大厅发布标题为

“某省厅领导莅临鄂州某广场视察指导工作”

“市委市政府领导莅临鄂州某广场视察指导工作”

电子广告牌

并附有多名省、市领导

视察该公司的工作照用于商业广告宣传

涉嫌误导公众以为

该公司与国家机关存在特定联系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注意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机关和人员,其名义和形象代表着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广告中利用相关国家机关名义开展营销,容易误导公众以为广告商品与国家机关存在特定联系。这种借助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仅有损国家机关公平公正的形象,也会对其他经营主体构成不正当竞争。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此也提醒各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制作、发布商品、服务广告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禁止性条款有足够认识,严禁触碰法律底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