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胶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强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查处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网络暴力行为,及时清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有害信息,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典 型 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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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胶州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在某网络平台侮辱、诽谤他人案,对违法行为人于某做出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违法行为人于某因与王某存在纠纷,遂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侮辱、诽谤王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于某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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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定义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网络暴力是指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02

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类别

(一)网络谣言

1、网络灾害谣言

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2、网络恐怖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3、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不满。
4、网络个人虚假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二)网络暴力

1、网络侮辱、诽谤

指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或者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指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

3、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

指基于蹭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

03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网络暴力

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一)文章发布的权威性
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二)内容观点的客观性
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三)浏览页面的健康性

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浮夸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有的页面含有大量广告、小说链接等内容。

04

如果自己在网上被人造谣、网暴,应该怎样做

1、立即固定侵权证据。可以对相关网页截图保存或者录频,这些证据可以为后续的澄清和维权提供支持。

2、与网络平台协商删除或屏蔽有关言论。可以向网络平台提供侵权初步证据,请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3、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我们发现自己无法有效应对污蔑和诽谤,可以寻求警察或者律师的帮助。

4、理性澄清。在澄清事实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情绪化和攻击性的言论,而是以客观的态度进行解释和说明,让大家了解真相,减少谣言传播。

5、提起诉讼。如果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对自己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要及时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网络谣言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民 警 提 醒

胶州公安提醒广大网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胶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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