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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7月8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磁县民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调查,磁县民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无任何资产,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并支付破产费用。磁县民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裁定宣告磁县民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磁县民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31日裁定宣告磁县民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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