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教师维护秩序和纪律的正当举措,受到很多无形束缚,教师就会在‘严厉管教”与‘听之任之’之间进退维谷。权威感丧失,有些工作很难开展,老师们只能感叹‘有劲没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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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责任编辑 | 肖莎

作为一个执教40年的老教师,河北省某重点中学的老师王东坦言,对学生越来越不敢管了。

刚做老师的时候,如果有学生在课堂上睡觉,王东会丢一个粉笔头提醒,后来再有学生睡觉他不扔粉笔头了,而是把学生叫起来去教室外面站着,再后来,他让睡觉的学生到教室后面罚站。

临退休的那几年,有年轻老师告诉王东,如果遇到学生睡觉千万不能再批评了,要先了解这个学生的家庭情况,比如家长是不是经常投诉老师,学生是不是心理抑郁等等。“最好的办法是先让学生睡,不能轻易叫,了解情况后再解决。”这个年轻老师对王东说。

“教了大半辈子书了,怎么叫醒睡觉的学生这个权利都没有了?”王东对《法治周末》记者感慨道。

和王东有同样困惑的教师不在少数。近年来,为了让教师举起“戒尺”有法可依,从国家到地方陆续出台相关政策。

8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其中再一次肯定教师的惩戒权。《意见》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这也意味着,对违规的学生,教师可以适当行使教育惩戒权。

“《意见》的实施将有力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有保障,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作用才有保障。”北京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蒋安丽告诉记者。

01

“被投诉”

北京市一所重点中学的毕业班老师宋岩,在去年第一次被家长投诉。

原因是一名学生没有按照要求背会英文课文,她询问作业为什么没有认真完成,“当时语气比较严厉,但是我并没有骂学生”。

一周后,学校教务处的老师找到宋岩,告诉她学生家长打了12345投诉宋岩对学生过于严厉。

宋岩回想,自己到底哪里做错了,自己读书的时候如果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老师不仅会批评,还会让学生罚站,怎么现在只是语气严厉些家长就不满意了。

“难道再遇上这种情况,老师只轻描淡写地说一句‘作业要按时完成’就行了?”宋岩觉得,如果这样一笔带过是对学生不负责任,但是如果想负责任,有的家长却不满意。

“教育理念的不同也会成为投诉的原因。”宋岩说,在她接触的家长中,也有家长认为,对于调皮的孩子一定要打骂,否则无法管理,孩子成绩变化,也是温和的教育方式导致的。

然而,并不“温和”的教育方式,可能被家长投诉。所以有时候宋岩批评完学生,既害怕学生出事,又害怕被投诉。

宋岩介绍,老师被投诉以后要履行很多流程和手续,随时会被校长或者教务主任叫去谈话。

“如果和家长对峙,最后闹到校长办公室,领导会觉得老师没能力处理好这些情况。”宋岩说。

宋岩介绍,很多时候哪怕老师们认为孩子有一定的问题,但是为了息事宁人,还是会选择道歉,“因为当学校的各级领导都在关注这件事情时,老师要接受层层问责,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会被打乱”。

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老师们在遇到问题学生时,经常会选择“闭嘴”。

2023年8月,教育部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时任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要对教师的不实举报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恶意歪曲事实,诽谤诋毁教师的蹭流量行为坚决回击,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但在学校层面,有的学校对投诉的处置方式仍是模糊不清的。

通过投诉来遏制老师徇私舞弊、违规收礼、虐待学生等行为,宋岩认为这是一个好的机制。但是她感觉到,现在对老师的投诉越来越多,有时候的理由让她“哭笑不得”。

社交平台一篇投诉老师的经验帖上,记者看到有家长投诉的理由是因为自己的孩子没交作业被老师批评,或者老师罚抄单词等。

事实上,2020年,教育部制定并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现实问题,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不过,在《规则》实施后,宋岩表示她和同事们依然担心因为管教学生被学校处罚。

02

教师的“无力感”

“跪着的教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邓传淮就曾公开表示。

蒋安丽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高中调研时了解到,由于教师的惩戒权、管教权缺乏必要保障,部分老师时常有一种“无力感”。

“相关管理规范初衷是保护学生权益,但在实践中,这些规定有时会被部分学生当作与老师博弈的武器。一旦出现问题,社会舆论往往更偏向学生,进一步束缚了老师,增加了纪律管理的难度。”蒋安丽告诉记者。

在调研中,蒋安丽发现,有些学生在课堂上对老师的批评反应过于激烈,个别学生还会给老师扣帽子、贴标签。

有老师告诉蒋安丽,如果老师批评某个学生,可能会被学生反唇相讥。

还有老师表示,尽管学校明令禁止将手机带进教学区,但有些学生总在想方设法绕过规定。  个别学生甚至以激烈言辞甚至极端行为威胁。面对这样的情况,老师不得不在原则与安全之间权衡。

面对这些变化,很多老师表示,因害怕引发更大纷争,只能选择忍耐,结果让自己陷入了被动与弱势的位置,成为“隐形的弱者”。

蒋安丽说,如果教师维护秩序和纪律的正当举措,受到很多无形束缚,教师就会在“严厉管教”与“听之任之”之间进退维谷。权威感丧失,有些工作很难开展,老师们只能感叹“有劲没处使”。

同时,也有声音表示教育惩戒权对于教育而言是否必要?其被滥用的可能性如何避免?惩戒的尺度如何把握?

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依赖惩戒来建立的师道尊严能否真正为优质教育提供保障?这些问题一直争议不断。

邓传淮在《规则》起草时曾感慨,能不能惩戒学生,怎么惩戒,这个事情太难写到文字上。例如,老师能不能打学生?女老师是否该对男学生使用暴力惩戒?

“如果教师教育惩戒权不明确,教师去教育学生就不硬气,甚至可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样下去中国的教育会受到影响。”邓传淮说。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学校、家长和学生四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重塑教育生态;同时,需要重新审视和挖掘传统文化的价值,创造性地汲取传统文化中尊师重教的价值,将其内化成现代教育体系的一部分。”蒋安丽说。

03

让教师惩戒有法可依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19年7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

两年后,2021年3月,《规则》施行,其中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适用范围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并列出了“八项负面清单”,为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提供了“正确的打开方式”。

部分省市也在进行保障教育惩戒权的尝试。

2017年2月,《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颁布,其中第11条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2020年,《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颁布,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其中规定:“中小学教师对于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戒措施。”

相比青岛市,广东省的文件更进一步规定了教师使用惩戒措施,以及适用条件。

有教育学者认为,惩戒是一种制度形式,目的在于纠正失范行为、教育学生,是维持学校教学秩序的重要管理措施之一。各国教育惩戒的形式多样,如训诫、隔离、剥夺某种特权、留校、短期或长期停学、开除等。惩戒有其合理性,学生成长离不开适度批评教育,也有助于营造健康的校园环境。

(王东、宋岩为化名)

视觉编辑 | 马蓉蓉 实习编辑 王紫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