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

月饼作为应节食品

销售渐趋火热

可是

一些不法分子嗅到这个“商机”

干起了销售假冒产品的不法勾当

近日,河源龙川公安

成功破获2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8月28日,龙川公安巡特警大队在金龙省际公安检查站进行例行检查时,在文某春驾驶的货车上查获假冒广州某品牌月饼200余箱,后移交治安大队进行查处。经调查,通过广州某有限公司进行鉴定,文某春(男,41岁)车内装载的月饼不属于其公司生产,均非正品。目前,犯罪嫌疑人文某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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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广州某有限公司派代表专程将一面印有“执法如泰山 为企保平安”的锦旗到我局,对龙川公安倾心护企表示高度赞誉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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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龙川公安治安大队掌握到黄布镇某村有一涉嫌制作假冒中国香港某品牌月饼窝点线索,于是迅速组织警力对该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假冒某品牌的原味鸡蛋卷、榴莲软心月饼、流心月饼、四式月饼及假冒某酒店生产的月饼共计800余箱,抓获嫌疑人连某(男,33岁)、甘某炎(男,25岁)。经讯问,连某、甘某炎对其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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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连某、甘某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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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龙川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