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按照要求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办案人员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逾期仍未整改,日前,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人民币捌万元整。

本报梳理发现,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照要求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办案人员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该公司逾期仍未整改。该违法行为类型为“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手续的行为,涉嫌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人民币捌万元整(人民币:80000元)。

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陕西咸社罚字﹝2024﹞2050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8-19,处罚机关为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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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报发现,在上述处罚同日(即2024-08-19),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还收到另一张罚单。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陕西咸社罚字﹝2024﹞2049号,处罚机关同样为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据处罚内容显示,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支队要求提供在泾河新城崇文朗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等工作资料,在支队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该公司仍未按要求整改。该违法行为类型为“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不配合劳动监察的行为,涉嫌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陕西省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人民币: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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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注册地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02号,法定代表人为冯宏斌,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据股 -权穿透图显示,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陕西建工集团的全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胡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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