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本报从吉安县人民政府获悉,吉安县福泽小区建设项目6·11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6月11日,吉安县福泽小区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江西省福泽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西翔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立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司于2023年8月25日变更为精源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小工王某兰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烟道预留口附近从事锹装砂浆作业,不慎从15楼烟道预留口掉坠落至11楼,导致事故发生。此外,翔顺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精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不落实、福泽祺公司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不到位、吉安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未按照规定履职尽职等,也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混乱,作业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烟道预留口附近从事锹装水泥砂浆作业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企业提出了处罚建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报注意到,有3人被建议处以罚款。分别是肖某珍(翔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谢某梅(精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监理重要领导责任。杨某龙(福泽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外,翔顺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候某琴,对事故负有直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翔顺公司项目经理刘某亮,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精源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刘某龙,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立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某燕,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福泽祺公司建设项目负责人吴某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以上5人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翔顺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精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福泽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此3家公司均建议处以罚款。

同时,还有2名公职人员被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赵骏)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中国基建报》报道严禁转载、抄袭或利用AI软件改写,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