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伦艺菲、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为持续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9月3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水电气领域价格执法典型案例,涉及不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类标准、违规收取用户燃气计量装置费、低于规定标准收取水费、额外加收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类标准
抚州市宜黄县市场监管局对某供水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当事人分别按1.69元/吨、1.2元/吨的标准向部分学校收取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按规定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类标准,导致用户多支付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宜黄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退还18.26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3922万元,并处罚款1.7328万元。
违规收取用户燃气计量装置费
景德镇市浮梁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燃气公司检查时发现,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当事人在供气安装工程中收取用户燃气计量装置费用,金额合计6.3755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浮梁县市场监管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1877万元。
低于规定标准收取水费
吉安市吉水县市场监管局对某供水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2020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当事人对特种行业用水用户,低于规定标准5.2元/吨,按3元/吨标准收取水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吉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2.86万元。
在每月代购电价基础上加收费用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投诉,对某物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2019年至2023年期间,当事人对155户转供电终端用户,在每月代购电价基础上加收费用,加收费用金额合计43.873万元。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退还了多收费用。
当事人在转供电过程中在电价中加收费用,构成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16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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