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山西从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并且取得山西省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办法》自2024年3月1起施行,有效期2两年。

根据《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劳务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保,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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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山西临汾一家名为山西鸿业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理机构竟不以为然,在专职从业人员不足且并未均培训合格情况下,违法违规多次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截止目前涉及千万级财政资金项目。

媒体接到群众和有关单位反映后,经查证山西鸿业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际参保人数仅4人,从业人员的确并未均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经梳理发现该代理机构从今年3月起至8月底代理采购有不少于20个工程类、服务类政采项目所涉财政资金从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在此期间还因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被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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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中央、省、市资金近1.2亿元的重点项目也是由其代理,但由于其管理混乱、不具备专业化水平,造成有失公平公正结果,并且出现中标价超出估算价200余万元的低端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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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临汾市汾西灌区新增与恢复灌溉面积工程2024年项目》由临汾市汾西灌区新增与恢复灌溉面积工程2024年-2027年项目部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该项目部是临汾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临汾市引沁入汾和汾西灌区水利服务中心牵头组建,项目的监理、设备、保险、施工、勘察等全部由山西鸿业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采

临汾市汾西灌区新增与恢复灌溉面积工程2024年项目7月份合同陆续公示后,由于代理机构山西鸿业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合规及管理混乱导致该项目出现种种问题;

(1):项目第2、7包有失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同等资格条件却将资质优秀企业排除,两包中标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因环保、税务、公路保护等问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且在2023年就被列为被执行人,项目合同公示期间又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2):第5包中标价高出估算价260余万元,同样第6包中标价也高出估算价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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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超出投资预算将因招标人无力支付工程款而导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继续实施采购可能给招标人带来更大的损失,因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投资概算而废标的案例往常也有发生,对此《政府投资条例》也有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上述问题媒体经临汾市水利局反馈后,不知是否同一归属、兄弟单位关系,负责监督此项目的临汾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科杨科长竟然称不是政府采购项目,行政处罚不做为招标综合评审条件,中标单位被为执行人的相关公开信息也未查询得到。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工程项目如果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用财政资金实施的,依法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因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仍然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但项目的信息公开可遵循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自身信用记录,不得对涉及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的相关情况进行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应认真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

招标代理失控、谋取不法利益,是造成招投标领域问题的关键之一,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守门员,坚守底线和原则是其存在的唯一衡量尺码。

近期,全国各地县市分别发布关于征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并针对一些线索开展了深入调查。在如此的高压政治生态态势下,有望相关部门对所现问题积极响应,向招投标领域乱象“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