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我们发布了一篇关于维达的文章(详见《》),内容主要是维达被印尼富商陈江和收购一事。

发布当日中午(9月2日 12:05),我们在公众号后台收到了维达公司(维达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称我们发布的内容涉嫌商誉侵权。

但让我们感到无语的是维达公司的投诉理由。

维达公司在投诉描述中写道:

“作者针对一则已属过往时日的公告--"维达国际于2024年3月11日正式宣布被新加坡金鹰集团旗下的亚太资源集团以每股23 5港元,总额高达261亿港元完成收购"消息,进行了不必要的反复渲染与炒作。此事件作为三月份的财经热点,其公众关注热度已自然消散。然而,该作者却有意重拾此话题”

简单来说,维达公司似乎认为,该公司3月份的财经热点,不应该在9月初再次重提。

我们其实不太懂维达公司的逻辑和心思,按照通常逻辑来看,如果换做是其他公司,可能巴不得大家对自己的公司动态保持关注,这样还能减少品牌的传播曝光费用。

同时,我们也不明白为什么3月份的财经热点,不能够在如今重提,难道自媒体/媒体只能发布最近两天的事情?

退一步说,维达虽然是3月份发布被收购公告,但8月中下旬才正式退市,也就是说这个事情有了最新的实质性进展,作为关注消费行业的公众号,发布相关内容也理所当然。

事实上,近期有不少其他公众号/媒体机构,都发布了维达被收购的相关文章。

9月5日,经过微信公众平台的审核,认为维达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处理条件,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微信平台方并不认为未来消费对维达实施了商誉侵权行为。

具体详情如下:

作为一个密切关注商业世界的内容团队,我们偶尔会说一些企业不爱听的大实话,并被企业以“涉嫌商誉侵权”投诉。

事实上就在不久前,我们还曾收到过亿滋集团前高管修泽荣的律师函,并投诉称我们的内容涉嫌侵犯其名誉权(详见《》)。不过,这项投诉微信平台同样“不予支持”,亿滋集团内部也宣布了修泽荣正式离职。

我们认为,企业不应该抱着问题出现就解决产生问题的人的思路,这种做法往往只会适得其反,即使从纯粹的公关运作角度来看,企业也应该换种与内容团队的沟通方式了。

很多时候,投诉的企业自己有没有问题,自己其实清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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