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本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通知,其中明确省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截止时间是9月30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省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安排
一、申报范围
(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流程
2024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省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相关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7:00,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电话:0531-51782674、0531-51782684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119房间。
邮政编码:250011
山东省各地高级经济师申报时间汇总
由表可知,山东多数地区发布了高级经济师申报时间,其中省直、枣庄、烟台、淄博、德州、滨州、泰安、日照、临沂等地正在申报中;滕州、潍坊两地申报已结束。
山东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重点摘取:
1.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要求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2.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9)至(12)条,仅适用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
(1)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作为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4)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
(5)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6)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7)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8)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表彰。
(9)作为前5位完成人,参与县级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10)作为前5位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1)作为前5位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
(12)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县级以上表彰。
3.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九)至(十二)条,仅适用于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规模以上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等,经市以上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教材。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八)因工作业绩显著,获省级以上或市级2项表彰。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十)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十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经济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1项或县级2项奖励。
(十二)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市级以上或县级2项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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