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处以罚款5000元

2024年09月05日,杭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杭州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杭州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

住所:白杨街道文津路501号普洛斯杭州物流园B3幢1单元

品牌:德邦

二、案由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三、主要事实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快递暂行条例》第18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15日内按规章规定办理末端网点设立备案

承办单位:杭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0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