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3000.0

2024年07月23日,贵港市邮政管理局就平南县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平南县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洁兰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上述事实有快递面单、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违法行为,按址投递

承办单位:贵港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