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新汴河管理中心原主任朱新士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灵璧县纪委监委对灵璧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新汴河管理中心原主任朱新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新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朱新士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灵璧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灵璧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新士开除党籍处分;由灵璧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灵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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