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财政部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审批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宜宾市长宁县财政局于2024年07月30日作出准予长宁县金叶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4MAD9CA8P73)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长宁县金叶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4MAD9CA8P73

三、代理记账证书编号:DLJZ51152420240001

四、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五、业务负责人姓名:刘冬梅

六、所在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七、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碧玉东路二段183、184号(原1-11、12)

八、是否自贸区机构:否

2024年09月06日

宜宾市长宁县财政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情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