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特殊文章:《青海省委副秘书长杨国英之子杨小民故意杀人罪轻判,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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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1979年,杨小民因生活琐事和王强产生口角,争吵结束后,杨小民用一把长刀砍死了王强。

杨小民故事杀人,按理应判死刑。可是,杨小民的父亲是青海省副委秘书长,位高权重。在父亲庇护下,杨小民从死刑改判死缓,再从死缓改判无期徒刑。

最讽刺地是,杨小民在监狱管理药房,穿着白大褂模仿干部指点江山,只要有人对他不敬,他就会搬出父亲说事:

“我爹可是大官。我就是杀了你,也不用偿命。”

邓小平看完这篇报道后十分愤怒,叫来秘书。

“告诉青海省委:彻查杨小民案。”

当时的青海省委和杨国英穿一条裤子,收到命令后,他们阳奉阴违,替杨小民开脱。

“杨小民确实有罪,但不应改判死刑。如果改判,会在犯人中产生不良影响。”

真是天大的笑话!还有比杀人不偿命影响更恶劣的改判吗?

王强父亲王水是日报社的一个主任,手里没有任何权力,儿子遇害后,他多次向法院上诉,得到的却只有四个字: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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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一伙人像毒蛇一样盘踞在人民头上,他们表面上是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实际上却是吃人肉喝人血的吸血鬼,妄图在青海打造独立王国,作威作福。

如果不是《光明日报》青海站两位记者不畏强权,敢于揭露黑暗,王强不可能沉冤昭雪,杨小民这种垃圾至今还会苟活于世。

两位记者将杨小民案的真实情况反应给《光明日报》总部,发表在1984年的一期特刊上,于是便有了开头情节。

青海省委以为自己能瞒天过海,保下杨小民,他们太小看邓小平了,这位从土地革命时期一路走来的老人经历过太多风雨,听过太多谎话,看完报告后,邓小平立即指示:

“青海省委有猫腻,这事交给中央处理。”

1985年1月,中央调查队来到青海,彻查杨小民案。在堆积如山的铁证面前,那些曾经力保过杨小民的领导不再嘴硬,明哲保身。1985年7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

被挂上木牌的杨小民早已没了昔日猖狂,他像木头一样被押到刑场,当着老百姓的面跪下。行刑前,他突然回过神,仰天大喊:

“爸爸,快救我!”

他那位当大官的父亲再也救不了他,由于庇护杨小民,杨国英被撤职处理,那些帮他违法乱纪的官员一个也没跑掉。

子弹穿透杨小民的身体,正义终于到来。刑场传来经久不息的掌声,老百姓压抑许久的情绪终于得到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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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依法枪决杨小民后,邓小平非常欣慰:

“不能包庇高干子弟犯罪。要记住: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当官是为人民服务!”

谨以此文,不忘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