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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安徽省立医院原党委书记胡世莲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胡世莲利用担任安徽省立医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9.8053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262.71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世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世莲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6月19日通报,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立医院原党委书记胡世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世莲身为公立医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带头违纪违法,严重污染单位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无视纪律规矩,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大肆干预插手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权力观异化、亲情观扭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利,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世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世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