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记者从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一商户黄某某将6000斤猪肉卤制加工后,冒充牛肉卤制品进行销售被查处,后被没收违法所得284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06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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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22年2月份,当事人黄某某从商户处以33元/斤的价格,购进猪前腱子肉6000斤,加入调味品进行卤制后制成猪肉卤制品约3600斤,以牛肉卤制品的名义对外销售。

截至被查获,黄某某向其他商户出售上述假冒牛肉卤制品220斤,销售价58元/斤;向普通消费者出售上述假冒牛肉卤制品约3380斤,销售价65元/斤。上述涉案假冒牛肉卤制品货值金额共计232460元,扣除猪肉成本198000元及添加的调味料成本6000元,违法所得28460元。

黄某某将猪肉卤制加工后冒充牛肉卤制品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生产以假充真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鉴于其生产以假充真产品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决定对其予以一般处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以假充真产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460元,并处罚款40680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435265元,上缴国库。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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