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新政!漳州这些建筑可改作酒店使用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漳州市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的补充通知》,允许存量空闲的商业、商务办公建筑改作酒店功能使用。该《通知》作为《漳州市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动态更新维护的补充内容,主要提出两个方面内容:
01、解除酒店限制
为进一步盘活我市存量资产,适应市场需求,删除《互换清单》第一条第(二)款“旅馆用地(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除外”的相关限制内容。
02、允许单向转换
结合我市酒店业发展实际和商业办公用地评估价高于酒店等情况,产权证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商务办公用地的建筑,在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符合结构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其内部的业态单向调整为酒店使用功能。
一直以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发力、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盘活我市存量资产,激发市场活力。
相信在新政的利好下,未来,漳州市的闲置建筑都能得到更好、更充分的利用,一批更高端的酒店载体尤其高端商务型酒店,将为漳州吸引更多的物流、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以此刺激本地消费市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焕发新能。
来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审核审批科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漳州市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的补充通知
漳自然资发〔2024〕8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根据2022年9月1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工作意见的通知》(漳政办发〔2022〕23 号)附件2《漳州市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以下简称《互换清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决定对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范围进行动态更新维护。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删除《互换清单》第一条第(二)款“旅馆用地(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除外”相关内容。
二、《互换清单》第一条第(二)款局部增加“产权证明文件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商务办公用途的建筑,在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符合结构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其内部的业态可单向调整为酒店功能使用”内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依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互换清单》执行。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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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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