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再度来袭,最高补贴1.4万元!
根据要求,株洲市启动第二轮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
一、
补贴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补贴范围
1.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湖南省内转出(不含变更登记,不含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株洲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转出的旧车必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购买的新车必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
2.转出的旧车应当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即2024年9月6日)前(含当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信息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注册时间为准;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活动有效时间内。
3.个人出售旧车时必须出具由湖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必须在湖南省。
4.所购家用乘用车新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办理行驶证;购买燃油车乘用车还需完成购置税缴纳。
5.申领人、转出旧家用汽车车主、购买新车车主、交强险被保险人、完税证明纳税人须为同一人。
6.所有参与此次促销活动的旧车转出、新车购车交易,必须开具合法、真实、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金额须如实反映旧车转出全款、新车购车全款。如旧车发票转出金额低于2500元,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买方为企业的,需提供买方营业执照。
7.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一次补贴申领,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二手车,不得再次申领。
8.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不可同时申领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二、
补贴标准
1.申领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补贴以云闪付电子红包形式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乘用车新车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金额
燃油车乘用车补贴金额(元/每辆车)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金额(元/每辆车)
5万元(含)—10万元(不含)
8000
10万元(含)—25万元
(不含)
25万元(含)以上
注:①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②每位申领人在活动期买一辆新车并转出一辆旧车仅限申请一次补贴,单次限申请一台乘用车新车补贴。
2.对已参加2024“惠购湘车”省级置换更新并领取补贴的消费者,按本轮置换更新补贴标准补齐差价,但该消费者的同一辆新车已申请了中央报废更新补贴的除外。对于2024年4月24日至今所购新车未参加中央报废更新补贴和2024“惠购湘车”省级置换更新补贴的消费者,符合本轮置换更新补贴条件的,可申请本轮置换更新补贴。
3.补贴资金按照申领人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先审先放,名额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三、
补贴申领渠道
符合本轮置换更新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下载“云闪付”APP,于2024年9月20日10:00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惠购湘车”补贴申请入口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后,需自主登录云闪付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逾期未申领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如下:
1.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领人转出本人名下旧家用汽车,提交二手车经销商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类型须为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照片。
3.申领人名下旧家用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页照片。
4.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5.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6.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还需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照片。
申请资料中的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否则将退回申请。
四、
补贴审核程序
1.自申领人提交申领材料之日起,由相关部门和平台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领人可通过申领平台实时查看网上审核进度。
2.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子红包至申领人云闪付账户。
3.对需要完善资料的申领人,由平台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领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同时,必须在活动有效时间范围内。
五、
补贴形式
(一)以发放云闪付电子红包的形式进行补贴,消费者可在平台APP—‘我的红包’中查看本次湖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电子红包。
(二)电子红包核销规则:
消费者在平台APP可受理的线上、线下商户及平台APP内商户使用,可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具体以支付结果为准。电子红包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1.1元电子红包可抵扣1元人民币订单金额。
2.订单金额满0.01元时,方可使用电子红包,抵扣订单金额时需至少支付0.01元。
3.电子红包不可用于转账、提现、购买活期+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等。
4.电子红包具体使用规则以最终活动页面为准。
六、
其他说明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丨株洲商务
编辑丨喻颖 审核丨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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