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民事无忧·乐享烟台”优化人文营商环境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晓雷介绍了新生儿如何参保、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于晓雷表示,新生儿出生后,由烟台市定点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直接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出生6个月内缴费的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12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出生即参保”有效解决新生儿因未落户而不能及时参保、家长往返奔波办理户籍和参保的难题。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杜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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