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宏扬学校学生大中午在学校操场吃午餐,学生的饭盒上都爬着蚂蚁。

有同学受采访时说,学校不让他们拿从校外机构买的餐或外卖进教室吃,只有订了学校的餐才能在教室吃。

一位同学她班有45个同学,开始仅有2个订了学校的餐,即便班主任说了之后也只有8个同学订餐。

家长气愤地说“学校的伙食很差,跟学校说过就是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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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却回应称,家长自己做的餐可以拿进教室吃,外面机构买的餐怕出食品问题。(观察者网)

开学没几天,很多学生因吃饭闹心,很多家长因孩子吃饭揪心、堵心!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宏扬学校校内没有食堂,午餐应该是由外包公司配送的。

家长、校长都在抱怨,校长还以“食品问题”为由拒绝不订餐的同学在教室吃饭、午休。

很明显,学校为了小利,不认真解决校内餐差的问题,却为难学生,是严重失责。

常识是:

学校的配餐如果健康、营养、价格合理,家长们也不会从校外机构买餐或点外卖。

现实是:

有家长无法做饭给孩子吃,只好在学校订餐解决困难,学校的订餐达不到家长的要求。学校解决不了订餐质量问题,却解决不订餐的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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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学校好像总是在学生餐饮上缺良心、失责;实际上,问题很复杂,学校是有苦难言还常当替罪羊。

学校处在为国家培养人的一线,却缺少教育灵活自主权。因“安全”、“责任”,学校得处处听命主管部门、僵硬制度。

《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外供餐的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只是组织学校人员、家长代表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选择满意的一家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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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校外供餐,划定供餐单位范围,学校只是有权在范围内选供餐单位却无权监管。

供餐单位要中标,需要听谁的?要长期给学校供餐又需听谁的?

权力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手中,会无条件地监管校外供餐公司,为学生服务吗?

前几日,徐州一高中学生15元的配餐吃不饱,家委会向配餐公司反映无果,教育局出面配餐公司才整改。

学生吃不饱,学校应该是清楚的,但是学校没有出面解决却让家委会交涉,说明学校无能为力。

供餐公司面对掏钱学生、家长很硬气,却对教育行政部门服服贴贴,因为教育行政部门掌握着“生杀大权”。

也许,校外供餐公司为了中标、合同,首先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门“上供”,才能获得“保护”。

《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还规定:

学校未履行校外供餐管理责任,由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视情节轻重对学校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也就是说,如果有家长投诉校外供餐,学校负责人就要成为背锅侠,更不用说是家长自行在校外订餐引发的问题了。

而主管部门在向下追责,一点事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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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宏扬学校解决不了家长反映的“学校的伙食很差”问题,又不愿承担责任,才会绝情把没有在学校订餐的学生赶到操场上吃饭。

当前,单单一个学生吃饭就弄得不少学校和家长间矛盾多多、互相抱怨。

教育到底缺失了什么?学校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