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7 日消息,据武汉江岸区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直播带货过程中的侵权民事案件,2 名被告通过贬低其他同类产品声誉、不当抬高自身产品声誉,不客观地“踩一捧一”,构成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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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从江岸区法院获悉,“某某严选”是一家主打母婴产品销售的抖音号,由王某和李某共同运营,目前有 20 多万的粉丝数。该抖音号经常在直播中做产品测评,主播拿出了几款 DHA 藻油商品进行对比

  • “A 款和 B 款的 DHA 藻油凝胶糖果认证标识一样,油的质量效果也是一模一样,但是价格为什么差这么多呢?”

  • “因为 A 款藻油的厂家甲公司是著名的上市公司,为产品宣传花了很多广告费,广告费说是公司出,其实最后摊到了我们消费者身上。”

  • “B 款藻油的厂家乙公司是国企,它家的产品是国货老品牌了,不需要请明星代言,没有这些额外的成本费用,更划算一些。”

以上对比言论,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多次提到。经查,该抖音号是乙公司的授权经销商,而“B 款 DHA 藻油凝胶糖果”正是乙公司生产的。

甲公司作为“A 款 DHA 藻油凝胶糖果”的生产者,发现该抖音号在直播中多次发表“踩一捧一”的言论,认为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将王某、李某诉至江岸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严选”抖音号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强调甲公司的 DHA 藻油商品贵在广告费上,并将其与乙公司的 DHA 藻油商品做片面比对,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甲公司商品声誉和竞争优势,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且该抖音号称两种商品的认证标识一样也与事实不符,在贬低甲公司商品的同时也不当抬高乙公司商品声誉,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据此,法院判令王某、李某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 10 万元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后,王某、李某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