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闻
9月4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9月2日,贵州省法院系统第十届“天平杯”篮球赛在黔东南州民族体育馆开幕,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9月2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赴丹寨县调研指导乡村振兴工作。
9月5日,全省法院系统第十届“天平杯”篮球赛在黔东南州民族体育馆圆满落幕。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出席闭幕式并致辞。黔东南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梁正彪出席闭幕式并为获奖球队颁奖,9家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出席闭幕式。
专项新闻
01
职务犯罪案件审判
9月5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被告人张鹏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9月2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对张谦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02
贵在执行
近年来,贵阳中院不断创新、强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对于执行困难的“僵尸企业”实施破产,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保障职工债权优先顺位清偿,确保其他相关债权人按比例获得公平清偿。通过“执破融合”制度,更好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挽救”和“出清”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僵尸企业”产生的大量执行不能案件,有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年1-7月,贵阳市两级法院执行局通过梳理涉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移送预审查1221件,其中,已完成预审查、意见征询、财产调查等工作立案受理“执转破”案件175件,执行标的金额为584.35万元,涉及执行案件757件。
02
司法护未 平安黔行
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季,毕节中院强化统筹部署,主要领导带头,组织全市法院担任法治副校长的154名干警走进辖区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宣讲法律、解读案例、现场互动、发放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上好“开学第一课”。截至9月6日,两级法院共开展“法治进校园”163场,涉及学生、家长、老师等 84668 人次,发放宣传资料 4743 份。
9月2日至9月6日,黔东南州黄平法院、榕江、施秉、天柱、岑巩、剑河和黎平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学校师生送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开学第一课”,引导青少年系好健康成长“法治扣”。
各地要闻
1.贵阳:9月4日,贵阳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2024年1-8月执行工作调度会暨执行数据会商会,总结近期工作情况,分析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实现执行工作再提升。
2.遵义:近日,遵义中院在仁怀法院举办全市白酒知识产权保护同堂培训,进一步深化“中国酱香白酒主产区(仁怀、习水、汇川)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站”实质化运行,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执法司法能力水平,助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3.六盘水:9月6日,六盘水中院组织干警走进六盘水市特殊教育学校,以“如何保护自己”为主题,为学校师生上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
4.毕节:近日,毕节中院组织召开物业及婚姻家事纠纷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深入分析全市法院物业及婚姻家事纠纷立案审判工作形势,进一步推进物业及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5.铜仁:9月2日,铜仁中院组织到贵州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研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
6.黔南:近日,黔南法院第二期“文峰论法”实务研讨活动在都匀举办。此次“文峰论法”实务研讨活动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相关问题研究”为主题,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常见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司法鉴定、法律关系竞合、法律适用等问题,结合各法院办案情况以及自身办案心得进行了充分交流。
7.黔西南:9月5日,黔西南中院召开全州法院2024立案条线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通报全州两级法院2024年1-8月立案诉服、涉诉信访、诉源治理和人民法庭等工作开展情况,8县(市)法院汇报立案条线工作情况,参会人员围绕各项工作分析交流了弱项指标及短板问题,并为下一步改进工作提出建议。
图片新闻
9月2日,关岭自治县法院执行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村支两委等,现场见证一次交房执行行动。关岭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审理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关岭自治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位于关岭县某区的房产,经网络司法拍卖最终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流拍保留价以物抵债。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履行交付房产义务,但均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经多方查找,联系到被执行人家属,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家属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联系被执行人并及时腾退涉案房产,后在执行干警督促下主动将案涉房屋腾空。
法院故事
当着法官面删证据?罚!
近日
仁怀法院鲁班法庭
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
庭审举证、质证环节
双方对是否只形成一张借条产生争议
被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欲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结算后
重新出具借条的情况
原告刘某在对微信聊天记录
进行质证时
短暂翻阅后
一顿操作
竟偷偷将聊天记录全部删除
审判员发现后
原告刘某竟回复“不小心”
到底是“不小心”还是“故意为之”?
“原告刘某,我们的庭审是
同步录音录像,若不如实陈述,
我们将调取录像查清事实真相
并且会按照法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
“法官,我看到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心里一紧张就删除了。”
经审判员再次释明相关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才支支吾吾地说道
刘某受到审判员严肃训诫后
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承认错误并当庭出具保证书
对擅自删除对方证据事宜
进行检讨、道歉
同时请求法庭原谅
能原谅吗?
肯定不行。
当庭毁灭证据
破坏庭审规则
必须罚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正常司法秩序,结合原告刘某的实际情况及悔过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相关规定,法庭决定对刘某处以2000元罚款。
刘某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表示认罚,并主动缴纳了该笔罚款。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法庭庄严不容侵犯!当事人故意伪造、毁灭证据的行为不论是否得逞,对正常的审判活动都会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提醒:任何人都应当遵守诉讼秩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来源:仁怀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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