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网友问我们,我参与某个项目,我也是被骗的,我这个钱能不能要回来?

虽然很同情这些参与者,但现实是,参与传销资金不受法律保护,通过正常渠道很难要回来。

如果传销组织被打击,那么你的钱会被充公,如果传销组织还没有被打击,你只会越陷越深更难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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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诈骗就能返还,为什么传销不行?

从本质上来说,诈骗案件跟传销案件大不一样。

诈骗案件的受害者在交付金钱时,是没有获得相应或者价值不匹配的等价权利,陷入了错误的认识。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应该对其进行救济,在道德上,他也是值得同情的。

但是参与传销不一样。

我们且把传销参与者分为三类人群。

第一类是组织策划传销活动的,也就是传销盘的头目和骨干。

第二类是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也就是发展过下线的人。

第三类是参加传销的人,也就是最底层,自称是“受害者”的这群人。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三类人都构成了行政违法或者是刑事犯罪。

《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人群,都要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第三类的钱都交了上去,已经变成上线的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所以都要上缴国库,没有钱返还。

(第一类)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也就是第三类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很多地方的执法部门比较仁慈,对于一些基层的参与人员都只是教育遣散,并不罚款,但是很多已经被洗脑的人还以此大作文章,说什么宏观调控,有这种想法,我们也是大大的无语。

为什么第三类人群也会被罚款,从投资的角度来说,你只要加入了传销组织,就获得对价的权利,即能够发展下线的权利以及获得返利的权利。无论这两项权利是如何的“虚假”,那毕竟是“物有所值”了。那么,享受了权利,就不可能再获得返还的权利了。否则,每个人都可以跑去做传销了,反正被发现了,也能够拿回自己的本金。

此外,一直以来,都在给大众宣导参与传销就是违法犯罪行为,投资传销活动本身就是一项错误的事情,如果法律还帮助其在亏损后,从这件错误的事情当中恢复损失,那无疑于为虎作伥。从道德上来看,传销参加者不值得同情。

多数的传销参与者都被返利模式所引诱。他们明知缴纳一定费用后就可发展下线获取高额返利或计酬,在这种非法牟利的心理支配下,其自愿进入传销组织。

你不能说,你吃肉喝汤的时候,忘乎所以,当自己拉不到人赚不到钱,才说是被骗,再想起来政府的救济,希望帮你挽回损失。你这不纯纯无理取闹嘛。

记住,只要你参与了传销,就要小心随时可能被帽子叔叔秋后算账。我们就遇到过,几年前在北派传销待过,过了几年还被帽子叔叔带走的小伙家属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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