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批复是征收的核心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满足符合公共利益这个目的,否则属于违法。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件事实

河南某村村民张先生(化名)在本村拥有合法建设用地,后因其房屋涉及征收,张先生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也为了监督相关部门保障其居住权益,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郭江威律师帮其依法维权。郭江威律师认为,《批复》征地项目建设属于商业开发,违反法律规定,审批程序违法、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于是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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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该土地批复是否违法?

复议机关观点

本机关认为,《批复》在报批过程中,虽然有关地方政府履行了发布预征地公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并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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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意见》将“为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城市化进程,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作为征收土地的理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关于“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不一致,缺乏法律依据。

2.《批复》征收社区 5.9845 公顷建设用地存在当地政府与使用权人没有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案涉批复的请示》中没有如实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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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确认《批复》征收某社区 5.9845 公顷建设用地的行为违法。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