甸佤邦举办的公判大会中,大量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有3名中国人,大家看一下身份:王延绪,汉族,1988年出生,籍贯:山东省青州市弥河镇,罪名:抢劫罪,2024年3月20日犯案,判处5年有期徒刑。黄永寿,汉族、1991年出生,籍贯: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丰海村。罪名:绑架罪,2024年3月份犯了绑架罪和吸D罪,黄永寿绑架罪7年,吸D罪3年,综合刑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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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1名中国人在佤邦犯罪,但是没有介绍名字和刑期,暂时不清楚具体情况。

佤邦有大量的中国人,从事正当工作,但是也有很多中国人,从事电信诈骗,从事电信诈骗的中国人,会被佤邦统一遣返,由咱们这边来判处有期徒刑,而在佤邦犯了其他罪名的,比如抢劫罪和绑架罪等罪名,那就由佤邦自己来处理,没有任何问题。在缅北地区犯案,只要被抓住,那就要在缅北地区受到刑罚,之前在果敢地区和四特小勐拉地区,都有中国人过去工作之后犯案,也一样被抓和被判刑,这个没有任何问题。

主希望这三名被佤邦判刑的中国人,在刑满释放以后,直接剥夺他们的国籍,让他们永远别回来,毕竟都不是好人,如果是好人的话,就不会去佤邦犯案。所以说博主严重支持佤邦的公判大会,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公审,可以让那些没有犯罪的佤邦民众想一想,仔细想清楚,犯案以后会面临什么样的刑法,在佤邦犯案就要在佤邦受刑,不管你是哪国人,只要犯罪就必须要得到惩罚。

邦做得非常好,必须这样做。佤邦这边的刑期,一般都比较长,普通的小偷小摸,都会判三年以上,就是要以严重的刑罚来约佤邦的民众,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抓住之后就好多年的刑期。在佤邦坐牢,可不是那么简单,是要从事重体力活的,比如各种农活和工农活,都必须要做,可不是去享受人生的,所以说想在佤邦坐牢,那就有罪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