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替不法行为辩解,就是在羞辱遵纪守法的良民”,这是《环球时报》记者戴雨潇对青岛女司机打人事件通报的收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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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看似普通的致人“轻微伤”的打人事件,为何会引发全网热议,警方近2000字的情况通报为何会引来如此多的质疑?

那份通报究竟是否在为不法行为“辩解”?案件背后究竟想要传递怎么样观点?守法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粗略看了通报之后,似乎了澄清了不少传“事实”;再次品读之后,却意外尝到了“本不该有”的味道。

为什么说感觉善良的人被羞辱了?

要说“羞辱”之前,必须要弄清楚通报是否对不法分子进行了“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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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描述王某从逆行到辱骂殴打林某的这段说明中,如果用小学学过的语文知识进行“缩句”,大家会怎么写?

小编先班门弄斧:“王女士逆行后辱骂殴打林先生!”

主人公——打人者王某、被打者林某;

事发原因——逆行;

事发过程——辱骂、殴打。

这种表达方式应该是最言简意赅的,但为了在表达时更“丰盈”,很多时候都会用一些方式去润色。

比如通报对事发经过就增加了很多细节上的描述,可问题也就出在了这些细节上。

戴雨潇记者敏锐的发现了通报在对细节进行描述方面下了一番功夫,字里行间感觉到王女士的逆行是被逼所迫一样,而正常行驶的林先生反而有些“不知好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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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描述王女士逆行的时候,通报在两个细节方面进行了润色。

其一,说明了王女士开车出行的目的——去医院预约就诊,也就是为了去看病。

这就有些让人看不明白了,逆行就逆行,加塞就加塞,干嘛要说去医院看病这件事?给人一种逆行事出有因的感觉。

可退一步来说,王女士在现场辱骂殴打林先生的势头,也丝毫看不出她有什么病,反而让人感觉他的精神似乎有些不正常。

其二,在说逆行超车具体原因时,用“车辆较多,通行缓慢”来描述。

单独看这个描述似乎也并没有什么异样,我们再结合描述王女士去医院看病,那这句描述就大有文章了。

一个完全没有特别重大着急事情而真正迫不得已的逆行,在通报的时候却被渲染成“事出有因”的感觉。

反观对林先生的描述,只有一句“林某某正向驾驶”,怎么不说说林先生要干嘛去,怎么不说说他车里还有孩子。

并不是我们在这里咬文嚼字,而是这样的描述给大家带来的就是这么一种最真实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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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个当事人驾车目的的描述其实还只是一道“开胃小菜”。

通报在对“两车相遇后”的细节描述中,那真的是让人大开眼界,倘若不了解这起事件,还以为王女士才是受害者。

逆行车和正向车相遇后,通报是这么描述的:

1——“王某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

2——“林某某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

3——“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与大巴车发生剐蹭后,王某下车对林某进行辱骂…”

看看这个层次,一环套一环。逆行的王某想要回到正常的车道,林某某步步紧逼不退让,因此还这让王某追尾剐蹭了大巴车,这才有了王某的情绪失控。

这段描述不就是告诉大家,王某的暴怒就是因为林某没让路吗?

那正常行驶的林某到底有没有义务给逆行的王某让路呢?青岛交警其实自己就给大家展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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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雨潇记者向大家展示了发生在2020年11月的“青岛交警逼退逆行车辆”的报道。

这在当时得到了众多媒体的报道,也得到了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和叫好,为什么会这样?大家都知道逆行是不对的,逼退是正确的。

既然青岛交警曾因为“逼退逆行车”博得了满堂喝彩,为何这次王某的逆行却感觉“情有可原”,怎么感觉正常行驶的林先生好像是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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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全国各地的交警同志都有过不少逼退逆行车辆的举动,这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可为什么在林先生这里就变味儿了,就行不通了,不让路就阻碍交通了,就不对了,这种引导式逻辑太可怕了。

环球时报的戴雨潇记者表示,把逆行说得楚楚可怜,把拥有路权的人说得不道德没格局,这究竟是在宣扬怎样的价值观?

通报过后,外界也出现了不少对林先生的质疑甚至是指责。

一个典型的“逆行加塞事件”,活生生描述出“逆行有理”的错觉,到底是大家感知错了,还是这就是故意偏袒!

怎么有一种“智商被侮辱、善良被羞辱”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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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真的将争议解释清楚了吗?

外界对于这起事件最大的争议甚至没有之一就是对王某的处罚太轻。

既然被打的林先生被依法鉴定为轻微伤,而且林先生也认可了这份鉴定结果,那么想要在伤情上追究打人者王某的刑事责任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但大家认为可以追究王女士的寻衅滋事,在通报发布之前,围绕着这一争议,包括法律专家以及普通网友在内的很多人都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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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也对这一争议进行了回应,简单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行车纠纷”引发的打人事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把通报想要表达的意思说的再直白一点,那就是双方是因为纠纷而起,何来寻衅滋事?这是这份通报对于王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的法律逻辑。

毕竟很多人都不是专业学法律的,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究竟是如何规定和要求的也都不太了解,通报当中也没有展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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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的戴雨潇记者直接晒出了具体的条文规定。

《解释》的第293条当中明确规定,在日常偶发的矛盾纠纷当中借故生非、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在这起案件当中,司机林某某自始至终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而王某对其又打又骂,甚至打完折回继续打。

这难道不属于借故生非?难道不是逞强耍横?难道不是在发泄情绪?

用很多网友的话说,如果王某在这件事情的所作所为都够不上寻衅滋事,这又是不是在纵容教唆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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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朐法院曾经审理的一件案件当中,被打者同样被鉴定成轻微伤,同样没有还手,同样是因为纠纷引起的。

但最终打人者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被判了一年4个月的有期徒刑。

虽然这两起案件在细节方面还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但最起码可以否认“行车纠纷引发的打人事件不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的错误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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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戴雨潇记者提供的具体法律条文,很显然比通报提一个法律条文的名称更有说服力,这也真是让大家长知识了。

这么一来就更让人怀疑,这份通报对王女士的偏袒,甚至也让人对青岛方面对王女士做出的处罚产生了质疑。

就像《解释》第293条提到的那样,王女士自己逆行让自己陷入到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而且林先生根本没有义务为他让路,她本也没有任何理由赖上林先生。

基于这个基本事实,那王女士对林先生打了又打,骂了又骂,这不就是没事儿找事儿,这种没事儿找事儿的行为难道还不是寻衅滋事?

这里就要说通报的偏袒了,明明这件事与林先生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通报在描述细节的时候,有意无意的引导大家感觉好像王女士的情绪失控就是因为林先生不让路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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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林先生没有任何还手,既然他在这起事件上没有任何过错,那王女士的做法怎么就不是寻衅滋事?

把王女士的倒车时,林先生步步紧逼描绘的绘声绘色,却对王女士的嚣张言论只字不提。

“我打你怎么了?我逆行怎么了?你报警了!今天我饶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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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引人注意的是,王女士在殴打林先生的过程中,手里其实是握有器械的。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细节,但在通报当中同样是只字未提,拿着凶器打人,这是什么性质?难道连寻衅滋事都不算吗?

所以说,大家认为这份通报对王女士过于偏袒并不是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而是有着非常多的事实依据。

如果真像通报当中所描述的就像是一起普通的因行车纠纷引发的打人事件,王先生既然事发时能够忍住不还手,那他事后为何还要如此坚决的不和解?

正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我能忍你一时,并不代表我可以忍你一世。

更何况林先生还是一名退伍军人,而在通报当中更是没有任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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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某驾车离开的描述避重就轻!

在这起事件的现场,其实还有两位非常关键的局外人,一个就是被大家广为热议的黑衣男子,另一个是拍摄视频的小伙子。

从曝光的视频来看,王女士最终能够成功驾车离开,多亏了这名黑衣男子。

根据警方的调查,该名男子和王女士是同一个村子的,也就是说他们二人是认识的,但在这起事件相遇实属偶然。

因为王女士的言行导致了现场的交通严重拥堵,被堵在后面的黑衣男子上前查看情况时,发现了王女士。

当王女士驾车准备离开时,这名黑衣男子先是左右环顾的看了看,然后来到了王女士汽车的右侧。

他伸手将王女士旁边的车辆拦停,并不断示意王女士赶紧走。

当林先生下车挡在王女士车前的时候,从视频当中能够看到,这名黑衣男子将林先生推上了一边。

通报当中的说法是,黑衣男子让林先生记下路虎车的车牌号码,言外之意就是有什么问题事后再沟通。

对于这一情况,外界认为王女士的行为就是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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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问题的回应,通报的解释倒是合情合理。

因为涉及到肇事逃逸,必须是涉及到车辆和车辆或者是车辆和人之间发生碰撞引发的问题。

而在这起事件当中,王女士的车和林先生的车并没有任何剐蹭,反而是大巴车被王女士追尾了。

通报显示,王女士下车后和大巴车司机进行了协商,后者在经得车队负责人的同意后先开车离开了。

双方也留下了电话号码,王女士事后主动打电话赔偿,大巴车司机以剐蹭非常轻微为由拒绝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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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看到剐蹭事件是以这个方式结束的时候,这还真的让人有些怀疑人生,像王女士这样的人居然能碰到如此好的司机。

在现实生活当中,无论刮蹭是大是小,双方和解基本上或多或少都要意思意思,尤其是双方均不是生活困难的情况下。

这反而让大家甚是感慨,人家大巴车被剐蹭了都没有说什么,甚至拒绝了赔偿,王女士这逆行的人怎么还如此嚣张?

也正因为王女士和大巴车司机协商沟通好了,所以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而言,王女士的离开的确不属于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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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的关键是,王女士把林先生给打了,打的那是鼻血直流,脸蛋儿都被打的通红甚至有些发紫。

很显然王女士在现场并没有和林先生有关于她动手打人骂人这件事情协商一致。

王女士驾车离开的举动,其实就是打人后逃跑了,但在通报当中并没有这层意思的描述。

那么林先生究竟想不想和王女士在现场关于被打一事进行协商的?很显然他是希望的,否则他干嘛站到车前拦着王女士不让她走。

而在现场拍视频的小伙子在事后也发表了对这件事情的一些看法。

他认为林先生不还手,并不是认怂,只是懂得考量还手后的后果,而他也在现场劝林先生不要还手,生怕最后被认定为“互殴”,对林先生来说就更得不偿失了。

通报在描述有关于王女士驾车离开这一事实时,重点解释了王女士的行为并非是肇事逃逸。

却丝毫没有提到王女士是在林先生阻拦的情况下,由黑衣男子帮助其迅速离开了现场,为什么这样的细节不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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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在回应网传王女士“居家拘留”的传闻时,重点强调了发布此消息的首发者的情况,及对他的行政处罚。

那王女士究竟是什么时候被拘留的?

其实通报当中在说明其他事情的时候也提起过,王女士是在8月30日一时许,被送到了青岛市拘留所。

通报还提及王女士亲自写下了道歉书,并愿意赔偿医药费及相关损失。

不知道林先生是否收到了这封道歉书?不知道王女士是否已经赔偿了林先生的医药费及相关损失?大家也不希望这仅仅就是一纸空文。

原本寄希望于通报能够彻底平息外界的质疑,没曾想却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