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例最新的洋酒走私案判决,显示在一年多时间里,共计有15名导游在主犯的组织下,利用旗下带团游客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以“套代购”的形式走私马爹利等指定品牌的洋酒,偷逃税额达300余万元。

最终,参与组织的主犯被判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他参与“套代购”的导游,一部分已获刑,一部分则另案处理。

01

15名导游集体参与,

一年多时间偷逃税额超300万

2020年6月29日,政府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明确将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取消了件数限制,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增加了商品种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光、董某发及陈某相、梁某韵、孟某、王某、韦某华、吴某斌、周某、李某阳、蒙某兵、孔某、张某安、黄某庭、陈某畅均系导游

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李某光承接湛江市口岸国际旅行社(简称某某行社)的海南旅游团后,利用旅游团游客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洋酒后二次销售牟利,同时将承接的上述海南旅游团交由董某发等导游带团出游。

上述导游带团过程中,均按照李某光的安排,利用旅游团游客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在某某店分散购买马爹利等指定品牌的洋酒,再统一交由李某光指定的个人并赚取每套洋酒约100元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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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案重大、复杂,后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先后二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最终,经海关部门核定,该案偷逃税款的总额达到了共计3,110,872.96元。其中,以导游林某菡为例,其仅8个月时间里便从海南带回走私洋酒共计842瓶,偷逃税款达到了319,255.18元,单瓶偷逃税款约为379元。

02

单瓶走私利润超300元,

主犯被判十年并处罚金1200000元

而从本案来看,主犯李某光伙同曾某浩,通过由其设立的某乙公司向某旅行社承接了低价海南旅游团之后,再介绍给导游带团。不仅以“套代购”的方式,组织导游参与洋酒走私,还从中赚取了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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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参与走私的导游供述,由李某光担任股东的某乙公司介绍导游,承接到某旅行社的海南低价团之后,便要求导游以旅客的名义带酒回到广东二次销售。其中每套洋酒带回之后共有约300余元利润,其中导游可以拿100元,某旅行社能拿100元左右人头费,而剩下的100余元则是李某光旗下某乙公司的利润,最终也由其个人分得。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被告人李某光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9月23日起,执行至2032年9月2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董某发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实行社区矫正。罚金已预交20000元,剩余部分的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三、扣押在东莞海关缉私分局的人民币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