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大检察官讲堂开课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大检察官讲堂开课啦

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司法公正寓于个案公正之中,没有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9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题,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首批6个班次600余名学员授课。

此次授课,将一个个司法实践中生动鲜活的案例搬上了“讲堂”,令人印象深刻。这样做的原因何在?

古今中外,公平正义始终是法治探索、法学理论关于司法的永恒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

去年3月,最高检党组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让这一理念成为全体检察人的自觉?如何从内涵意义、实践要求、理论研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此次授课通过“解剖麻雀”式的案例教学,给出了直观的答案。

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陈仓伙同他人入室盗窃案中,陈仓被发现后杀害母子二人灭口,案发17年后被抓获。因其翻供,原审法院认为证据间存在矛盾,判其无罪。最高检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提出抗诉,被改判为死缓。这个案件的关键证据是窗户上的一枚指纹。

在“毛某强奸杀人案”中,尽管毛某前后10次供述有罪,但现场勘验获取的物证与毛某无关联。四川省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做DNA鉴定,发现真凶另有其人,经持续跟踪监督,14年后真凶落网。这个案件的关键证据是DNA鉴定。

提到上述案例时,应勇在授课中指出,处理好证据与事实的关系,要在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加强关键证据的审查,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判断。

随后,授课中提到了一起盗窃抗诉案。这是应勇近日在海南调研期间了解到的案例。该案一审法院对被告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后,巩固完善证据体系,法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这起案件的办理,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炜很有感触。“应勇检察长在授课时指出,要处理好证据与事实的关系,还要注重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补强客观证据。”张炜由此联想到曾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由于关键证据存在疑点,在深入分析在案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后,我们充分运用退回补充侦查和调查核实等方式,补足补强用于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最终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雷海亮对授课中提到的这样两起案件印象深刻——一起为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另一起为行政抗诉案。这两起案件共同之处是“证据审查更加注重亲历性”。

应勇在授课时指出,调查核实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就是为了以审查证据的亲历性保障获取证据、补强证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听到这里,雷海亮感到责任更重了:“作为基层领导,我们负有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包办信访案件的责任,更应遵循应勇检察长指导,不能局限于坐堂办案,要从案件中走出来,去了解实物证据;从办公室走出来,到案件现场了解情况;从检察机关走出来,到相关侦查或审判机关调查核实,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确保程序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法治既是规则之治,也是程序之治。如何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这堂课给出了讲解与回应。

应勇在授课中指出,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强调“更快”服从于“更好”,“更好”基础上的“更快”,两者辩证统一。

“实现公平正义,像行驶的列车。程序是轨道,有引导、平稳的功能,而硬件、技术升级可提升行进速度,这正是程序保障与司法效率相辅相成的关系。”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璇用一番接地气又生动的比喻,让“‘更快’服从于‘更好’、‘更好’基础上的‘更快’”之间辩证统一关系具象化。

遵守法定办案期限是公正司法的底线要求。实践中,一些案件久侦不结、久诉不结、久审不结,长期“挂案”,违反程序公正要求,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检察机关既要坚决杜绝自身办案拖沓、效率不高的问题,又要依法监督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遵守办案期限。”应勇在授课中进一步明确。

对此,北京市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李新刚结合自身工作有切身体会,“有时,一些当事人之所以产生不满,并非都是不服实体结果,而是认为缺乏程序公正。”对于如何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李新刚认为,授课中提到的“一些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案件,要从简办理、从快处理”“协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健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升办案效率”,令他思路更明晰。

“醉驾”多是简案。授课还提到“2023年,‘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专章规定快速办理,实践效果很好。”

“无论繁案简案,都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采访中,河南省新乡市卫河地区检察院驻河南省新乡监狱检察室主任徐伟杰、辽宁省葫芦岛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继来向记者讲述的办案故事,都体现了他们在工作中始终践行:“小案”无小事,“简办”不“减办”。

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

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公正司法

与老百姓心中那杆“秤”同频共振

“胜败皆明、心服口服是办案的理想境界,但无论胜败,我们都要努力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感受到法治的温度。”这段话在授课现场很有感染力,多位学员频频点头,提笔记录。

福建“莫某”骗婚携7万元彩礼失踪一案,在授课中被提及——受害人姚某奔波7年,一直没有结果。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查明,“莫某”在五省存有婚姻登记信息,涉嫌诈骗,于是向民政部门发出注销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最终,“莫某”被判刑。此后,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专门意见,指导各地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出,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客观结果和主观感知相统一的公平正义,是司法判断和群众评判相一致的公平正义。”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登高表示,身处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将身体力行办出让人民群众有感受、社会有共鸣、法治有回响的高质效案件。

法律规范有限,而司法实践无穷。在认真领会授课内容过程中,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黄翀深刻体会到,如果对法律规范仅作字面理解,而不是放在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的背景下领悟,很难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践中,关键要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那杆公平正义的‘秤’同频共振。”

“作为一线办案检察官,我一直以来比较关注也困惑的点在于,如何理解和平衡办案与数据的关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检察院检察官李叶青道出了不少检察官的心声。

授课强调纠正唯数据、唯指标式的考核,让不少一线检察办案人员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依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数据要实事求是,是多少就是多少”“具体的案子办好了,数据自然就好了;案子没办好,再好看的数据也是虚假繁荣”……此次授课为像李叶青一样的检察官解除了困惑。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永无止境。这既是一次授课,也是一次深度研讨。纸上得来终觉浅,对于检察人员来说,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办理积累出司法的整体公正,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的高质效,仍需深入思考、切实践行。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史兆琨 刘亭亭 视频:正视工作室 田昊 翟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