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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山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保障,共分为7个部分,18项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7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满意度显著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更加科学;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改厕后续管护服务更加高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在全面美化提升村容村貌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以乡村道路、村庄周边、村内街道、公共场所为重点,开展环村林、护路林、农田防护林建设,开展农村“四旁”植树,增加乡村绿量。分类有序推进村庄残垣断壁、废弃畜禽圈舍、破旧棚屋等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空间秩序。推广村庄“微改造、精提升”,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地,通过就地取材、变废为宝等方式,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苗圃园、小花园、小公园等“五小园”。全面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鼓励乡村设计师下乡、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村指导,构建乡村设计技术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

加快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强化“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管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管护长效机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有序推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

目前,全省农村改厕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0.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9%以上。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分阶段确定治理标准及技术工艺,不搞“一刀切”。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庄,优先采用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模式;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选择简易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方式。

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引入市场主体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整县制打包规范开展粪污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等后续管护服务。搭建农村改厕管护社会化服务平台,开展厕所维修、粪污清掏等便民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探索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利用。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增强主人翁意识。推行“积分制”“信用+”等模式,建立农民维护和参与环境保洁激励机制。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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